臺南市111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醫事C單位 廚房志工保險 投保資訊
2022-03-09
臺南市111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醫事C單位 廚房志工保險 投保資訊
【本案承保期間自111年4月1日至112年4月1日止】
有關本年度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相關內容如下:
- 第一類特定傷害保險:意外傷害致身故或失能,最高理賠新臺幣100萬元。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依燒燙傷體表面積計算給付比例,最高理賠新臺幣100萬元。
- 醫療門診給付:意外傷害事故醫療保險金,每次實支實付限額最高新臺幣3萬元整。
- 承保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保險費用:每人新臺幣310元整。
- 此方案年齡限制為15足歲至70歲志工始可參與投保。
本案保險範圍為「執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醫事C單位業務」:
- 被保險人於執勤職務(含正當路途)時,因遭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致其身體蒙受傷害、失能或身故者。
- 參加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舉辦或幫被保險人報名參加之教育訓練、表揚活動。
- 被保險人於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內、外之服勤活動或臨時性活動支援。
注意事項:
- 每一要保單位投保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最低被保險人數為5人。
- 被保險人如為外籍人士,投保時請一併檢附護照影本、有效居留證影本;被保險人如有身心障礙情況,投保時請一併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本局補助本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醫事C單位志工保險費用每人每年新臺幣500元為限。受補助業務單位除參與本案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外,另可自行尋找保險公司加重保險額度辦理。並請各要保單位於年度結束前辦理核銷。
- 為保障被保險志工權益,請各據點、醫事C單位務必落實輪值期間志工本人確實簽到退。
- 如因本案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局不涉入處理。
- 被保險人應於知悉意外事故10日內,填寫保險理賠申請書交付公所承辦人,俾利本局通報保險公司。
- 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被保險人自理賠請求日起,經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 有關要保單位投保、志工加退保、傷害理賠、遺失補發、變更資訊,請依相關檔案下載辦理。
本案聯絡人:柯惠美,聯絡電話:06-29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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