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長照人員認證
一、民眾申請,請備齊以下文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一)填具「認證申請表」。
(二)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背面寫上姓名,1張黏貼於申請表)
(三)個人印章。
(四)符合資格及完成訓練之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正本檢核完畢歸還)
二、本人若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應詳填「委託書」,並檢具身分證正本與影本、符合資格及完成訓練之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由受託人代理申辦。受託人(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個人印章。
三、機構統一送件申請,請依據業務主管機關,函文送件辦理:
▲衛生局: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所。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機構函文本中心申辦時,請檢具以下文件:
(一)機構統一送件認證清冊。(先email一份至承辦信箱heartache@mail.tainan.gov.tw)。
(二)認證申請表。
(三)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背面寫上姓名,1張黏貼於申請表)
(四)符合資格及完成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影本請加蓋個人印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四、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六年。
五、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認證申請表,申請認證更新;逾有效期限申請更新者,應檢具申請更新日前六年內完成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長照人員應具備資格證明文件,並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規範之訓練課程,始得辦理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