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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人員認證

臺南市政府長照人員認證


一、民眾申請,請備齊以下文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一)填具「認證申請表」。

  1. 身分證正本。(正本檢核完畢歸還)
  2.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黏貼於申請表中。

  (二)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背面寫上姓名,1張黏貼於申請表)

  (三)個人印章。

  (四)符合資格及完成訓練之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正本檢核完畢歸還)


二、本人若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應詳填「委託書」,並檢具身分證正本與影本、符合資格及完成訓練之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由受託人代理申辦。受託人(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個人印章。


三、機構統一送件申請,請依據業務主管機關,函文送件辦理:

▲衛生局: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所。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1. 居家式、社區式長照機構。
  2. 一般民眾。

※機構函文本中心申辦時,請檢具以下文件:

  (一)機構統一送件認證清冊。(先email一份至承辦信箱heartache@mail.tainan.gov.tw)。

  (二)認證申請表。

  (三)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背面寫上姓名,1張黏貼於申請表)

  (四)符合資格及完成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影本請加蓋個人印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四、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六年。

五、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認證申請表,申請認證更新;逾有效期限申請更新者,應檢具申請更新日前六年內完成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長照人員應具備資格證明文件,並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規範之訓練課程,始得辦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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