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含換補發、更新)申請相關說明
一、民眾申請,請備齊以下文件,向本中心6處分站提出申請:
(一)填具「認證申請表」。
(二)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背面寫上姓名,1張黏貼於申請表)
(三)符合資格及完成訓練之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正本檢核完畢歸還)資格請參考:(請點選)長照服務人員認證應符合之資格及訓練一覽表
(四)送件申請單位。
(1) 東區分站(無障礙之家C棟3樓)
(2) 麻豆區分站
(3) 新營區分站
(4) 柳營區分站
(5) 佳里區分站
(6)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社會福利大樓6樓)
二、本人若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應詳填「委託書」,並檢具身分 證正本與影本、符合資格及完成訓練之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由受託人代理申辦。受託人(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三、機構統一送件申請,請依據業務主管機關,函文送件辦理:
▲衛生局: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所。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機構函文本中心申辦時,請檢具以下文件:
(一)機構統一送件認證清冊。(先email一份至承辦信箱heartache@mail.tainan.gov.tw)。
(二)認證申請表。
(三)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背面寫上姓名,1張黏貼於申請表)
(四)符合資格及完成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影本請加蓋個人印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資格請參考:(請點選)長照服務人員認證應符合之資格及訓練一覽表
四、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為六年。
五、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請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https://ltcpap.mohw.gov.tw/molc/auth/login?targetUri=%2F)查詢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列印總積分表單,並填具認證申請表,申請認證更新;逾有效期限申請更新者,應檢具申請更新日前六年內完成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長照人員應具備資格證明文件,並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規範之訓練課程,始得辦理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