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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人員登錄


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單位之長照服務人員登錄及註銷作業程序說明

(一)長照人員登錄:

1.長照服務機構應於長照人員提供服務前,函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登錄,並於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送出登錄資料申請。

2.登錄流程及應備文件:

  (1)至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完成線上送審。

       https://ltcpap.mohw.gov.tw/molc/

  (2)書面文件:

  • 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正本及其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 長照服務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 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完成線上送審之截圖畫面。
  • 長照人員相關投保資料。(可事後補正)

(二)長照人員註銷:

1.長照人員離職或解除職務時,應於異動日起30日內,函報所屬長照機 構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註銷,並於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送出註銷資料申請。

2.註銷流程及應備文件:

  (1)至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完成線上送審。

    https://ltcpap.mohw.gov.tw/molc/

  (2)書面文件:

  • 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影本。
  • 長照服務機構出具之離職證明文件。
  • 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完成線上送審之截圖畫面。
  • 長照人員相關退保資料。

二、長照人員至非登錄之長照機構提供支援服務時,應於事前由登錄之長照機構敘明支援之地點、期間、時段及理由,報機構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主管機關認定前項支援之期間、時段或理由顯非適當時,得予必要之 限制,或以書面通知該長照人員,限定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從事支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