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s://vol.mohw.gov.tw/vol2/
●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http://vt.tainan.gov.tw
▲志願服務榮譽卡
90.04.24台(九○)內中社字第九○七四七五○號
一、為辦理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特訂定本規定。
二、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三、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第二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重新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四、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如附件,由地方主管機關印製發用。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
- 承辦人員:永華市政中心 李琇瑛 / 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聯絡電話:(06)2979373/06-2986649
- 傳真號碼:(06)2982548/06-2984671
- 電子信箱:et2213@mail.tainan.gov.tw
- 地 址:70801臺南市永華路2段6號7樓
- 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
- 服務內容:
(一)紙本申請:
-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年資時數)影本。
- 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妥臺南市政府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
- 紙本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須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二)線上申請:
- 線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須運用單位登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且所登打之「基本資料」、「服務時數」、「教育訓練日期」、「服務年資」資料正確方可點選送出,如有遺漏上開資料,無法送出申請案件。
- 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妥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
- 線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須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三)紙本與線上申請共同提醒:
- 兩者皆需填妥申請表,並發文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 申請表黏貼1吋、半身照片2張(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
- 榮譽卡到期申請換發,即卡片使用期限屆滿,運用單位可免繳回舊卡 (倘將舊卡連同申請書一起寄回,社會局將不寄回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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