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計程車客運業特約申請注意事項
一、服務對象、範圍及約車方式
二、收費標準及服務費用補助
服務給付類別 |
身分別 |
一般戶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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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補助 |
補助 |
自付 |
補助 |
自付 |
補助 |
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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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區 |
1840元/月 |
73% |
27% |
91% |
9% |
100% |
0% |
偏區 |
2400元/月 |
79% |
21% |
93% |
7% |
100% |
0% |
*共乘則以每位乘客搭乘段車資的66折優惠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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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額度外收費標準:服務收費比照本市計程車日間費率收費,由民眾全額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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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以1名陪同者為原則,2名為限,第2名陪同者酌收新臺幣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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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偏遠地區:楠西區、南化區、龍崎區、左鎮區等4偏區 |
三、服務費用申報及受理
單位應於服務提供之次月7日前(遇假日順延1工作天),至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簡稱照管平臺)登載服務內容及完成申報確認通知作業,並於經通知審核完成後,於該月25日前,檢具下列紙本資料,向本局申報前1月份之服務費用:
※撥付服務費用,均採轉帳方式辦理
四、服務車輛條件
五、服務時間
六、申請受理期間及審查方式
3、應檢附審查文件,如下:(如下方相關檔案下載)
※請備妥下列影本文件,並於封面上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蓋單位大小章
「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
「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
《※應檢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乘客責任險之保單影本,非估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