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補助計畫
一、補助辦訓單位資格:該年度辦理本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
二、申請期間:申請補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申請單位應於開訓2週前向本局提出計畫申請。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補助項目:講座鐘點費、印刷費、文具紙張費。
(二)補助標準:每班以新臺幣2萬5,000元為上限。
(三)111年補助班數2班;112年補助班數8班。
四、辦訓完成時間:111年最晚辦訓完成時間為111年11月30日,112年最晚辦訓完成時間為 112年10月31日。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補助案件之申請,應檢具申請公文、資格審查表(格式如附件一)、補助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二) 、訓練師資名冊(格式如附件三)、申請補助切結書(格式如附件四)及其他應備文件後,函送本局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