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補助計畫修正公告
修正內容:原計畫補助撥付方式規定受補助單位於111年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及12月20日前分別函送,變更受補助單位於111年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及12月20日前分別函送1-6月份、7-9月份及10-12月份經費收支明細表(一式二份)、原始憑證、領據及系統產製之計畫成果表至本局辦理審查,經本局審查通過後辦理撥付,其餘未修正文字同原計畫。(如附件)
申請資格:本市辦理出院準備銜接接長照服務計畫之醫院。
辦理期間:自本局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