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2年度第2次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單位遴選優勝單位公告
一、各優勝單位車輛數,另函文通知。
二、公告後逕依本局公告之「臺南市政府辦理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內應設置必車輛條件備車,並應於公告後3個月內依本局相關規定提出補助計畫及購車、驗車及雙方簽訂契約等程序完成,未於期限內辦理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