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補助條件者,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整,每年採1次性發給,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於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受理申請
一、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
(三)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2年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
(四)機構使用者帳戶存摺影本。如使用機構者已歿,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得為申請人(機構簽約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時間: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
三、受理方式:
(一) 機構代送:請函文送件(附送件名冊)。
(二) 郵寄:請以掛號方式寄出(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