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者紓壓系列活動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2年臺南市家庭照顧者紓壓系列活動」計畫公告,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12)年度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一、104年長期照顧服務法通過,正式將家庭照顧者明訂為服務對象,衛生福利部亦推動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等措施,顯示政府對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重視。
二、本局自102年迄今已辦理近108場「家庭照顧者喘息計畫-臺南市家庭照顧者紓壓系列活動」,適時紓解照顧者壓力,頗獲支持。本年度期待以多場次小規模且分區之形式,並結合長照服務單位辦理,讓家庭照顧者能夠安心參與活動,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及提昇其生活品質。
三、申請對象: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二)經衛生福利部或本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依法設立之公益慈善、醫療、護理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四、執行期程:自本局核定日起至112年11月12日止。
五、計畫目的:
(一)藉由多元活動形式讓長期承受照顧壓力的家庭照顧者,得以舒緩情緒,獲得正向的支持力量。
(二)藉由各類型休閒活動參與提昇家庭照顧者生活品質及增加社會互動。
(三)藉由辦理活動的新聞露出效益,讓民眾理解家庭照顧者處境,破除照顧迷思,建立正面友善的的家庭照顧觀念。
五、補助標準:
(一)單一場次補助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整,依據申請案件對家照顧者支持服務理念、場次規劃完整度、場次規劃的品質、宣傳方式、創新或亮點等進行綜合性考量。
(二)同一單位同質性活動以補助1案為原則,受理順序依本局收文時間為憑,直至經費用罄為止。
六、申請文件:(一)申請函文(二)申請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組織章程/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書/捐助章程。(三)計畫書(含經費概算)(四)補助單位匯款切結書(五)申請補助切結書。
七、申請方式:函文並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交方式將應備文件,送達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地址: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2段315號6樓。(截止收件日:至本(112)年度計畫經費用罄為止,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