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派案原則
為推動本市長期照顧服務順利派案,協助本府順利解決派案不公平之爭議,本府社會局爰訂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派案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最近一次於113年3月1日修正施行;茲因本府為促進長期照顧業務發展,將前開業務自社會局移撥至衛生局,並進行組織改造,為符本計畫實際運作情形,爰有修正本計畫與附表名稱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