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0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自110年1月1日生效(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035號函)。
申請獎助案件採事前審核原則,各項計畫請依規定申請時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