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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0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志工保險投保資訊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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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110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  志工保險 投保資訊  

本案承保期間自110年4月26日至111年4月26日止

兆豐保險


有關本年度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相關內容如下:

  • 第一、二、三類特定傷害保險:意外傷害致死亡,最高理賠新臺幣100萬元。
  • 意外住院治療:日額新臺幣1,000元(最高90天)。
  • 醫療門診給付:意外事故所致請求醫療給付實支實付,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最高新臺幣3萬元整。
  • 承保廠商: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保險費用:每人新臺幣23元整。

本案理賠內容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業務執行範圍」:

  • 被保險人於執勤職務(含正當路途)時,因遭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殘廢或死亡者。
  • 參加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舉辦或幫被保險人報名參加之教育訓練、表揚活動。
  • 被保險人於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內、外之服勤活動或臨時性活動支援。
  • 被保險人如為外籍人士,投保時請將其護照影本、有效居留證影本一併檢附。
  • 被保險人如有身心障礙情況,投保時請將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一併檢附。
  • 被保險人如為15歲以下,請另外獨立1份保單申請(含計畫書、要保書及被保險人名冊)。

※志工保險案所需經費已涵蓋於本局年度補助之據點、醫事C運作費中,請各要保單位於年度結束前辦理核銷。

※為保障被保險志工權益,請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務必落實輪值期間志工本人確實簽到退。

※如因本案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局不涉入處理。

※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被保險人自理賠請求日起,經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有關要保單位投保、志工加退保、傷害理賠、遺失補發、變更資訊,請依相關檔案下載辦理。


本案聯絡人:吳敏菁,聯絡電話:06-29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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