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
一、計畫目的:
1.鑑於隨人口老化,醫療及長期照護需求大幅增加,提供失能個案以個案為中心 的醫療照護及長期照顧整合性服務。
2.落實分級醫療及推動家庭醫師制度,由基層醫師提供失能個案長照醫事照護服務之建議,作為照顧計畫及提供長照服務之參考。
3.有效掌握失能個案健康情形及控制慢性病惡化,適時轉介醫療及長照服務,並推動尊嚴善終避免健保醫療資源耗用。
二、服務對象:
由本局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審定為長期照顧需要者,且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65 歲以上老人。
2.55 歲以上原住民。
3.不分齡身心障礙者。
4.不分齡失智者。
5.急性後期整合照護 PAC(中風,創傷或術後)。
*評估須符合長照等級第2至8級以上
三、服務流程及辦理注意事項
.png)
【照護服務單位】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