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
一、計畫目的:
1.鑑於隨人口老化,醫療及長期照護需求大幅增加,提供失能個案以個案為中心的醫療照護及長期照顧整合性服務。
2.落實分級醫療及推動家庭醫師制度,由基層醫師提供失能個案長照醫事照護服務之建議,作為照顧計畫及提供長照服務之參考。
3.有效掌握失能個案健康情形及控制慢性病惡化,適時轉介醫療及長照服務,並推動尊嚴善終避免健保醫療資源耗用。
二、期程
為4年期計畫(為112年至115年之4年期計畫,經費由本部逐年核定),執行期間為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服務對象:
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並使用或預期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照顧組合之居家失能者,且為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之個案。115年6月30日公告修正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派案並經服務之個案,直到結案。
四、結案條件
(一)個案死亡、遷居、入住機構、拒絕訪視等事由,應予結案。
(二)長照個案之長照服務若結案,本方案亦隨之結案。有居家醫療需求之個案,則回歸健保「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五、服務流程及辦理注意事項

【照護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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