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團體家屋
提供失智老人一種小規模、生活環境家庭化及照顧服務個別化的服務模式,滿足失智症老人之多元照顧服務需求,並提高其自主能力與生活品質;延伸失智日間照顧服務的功能,建構機構與居家以外之照顧模式,藉此改善生活品質、提升家庭支持系統及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並給予適當之經費補助以及協助。
一、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本市,且五十歲以上,經醫師依臨床失智評估量表(以下簡稱CDR)診斷中度以上失智(CDR二分以上)者。
二、服務項目
以提供二十四小時照顧為原則。
(一)提供失智症老人居住及餐飲服務。
(二)適當引導、輔助失智症老人生活參與及管理,並能因應緊急狀況。
(三)提供失智症老人進食、沐浴及如廁等日常生活協助。
(四)制定個別照顧計畫。
(五)長照提供者應有特約醫療機構或緊急外送單位,且鄰近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等機構為佳。
三、服務對象補助標準
(一)中度失能(CDR二分):
(二)重度失能(CDR三分):
【契約單位】
【申請流程圖】
【相關連結】
【服務資源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