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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整體照顧服務
服務宗旨
為促使民眾獲得整合式服務,朝向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式照顧服務體系發展,爰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透過佈建綿密的長照服務資源,普及照顧服務體系,提供民眾預防失能以及在地、即時、便利的社區照顧,提升生活品質及獨立生活之能力,使其安心終老,落實在地老化目標。
服務對象
社區整體照顧模式係以照顧管理制度為基礎,服務對象皆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失智者,包括下列對象: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僅IADL需協助之獨居老人。
- 衰弱老人
服務內容
- A單位:為失能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或提供長照服務。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給付及支付基準」,提供「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
- B單位:專責提供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專業服務、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服務、喘息服務等。
- C單位: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具有量能之單位可再增加提供喘息服務(臨時托顧)。
宣導影片:《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長照2.0_ABC 》
【A執行單位】
【C級巷弄長照站】
【各項實施計畫】
【A單位服務報表與派案概況】
【臺南市A單位特約行政區及A單位、個管需求數一覽表】
【表單下載】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