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藉由提供營養餐飲服務,促進個案飲食衛生與身體健康,並透過送餐活動,適時關懷個案生活狀況及了解需求,俾利提供服務、諮詢或轉介,以提昇生活品質。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本市符合長照服務申請資格者並經照顧服務管理專員評估符合照顧管理評估量表(以下簡稱CMS)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且無以下情形:
- 有具照顧能力之同住家屬可協助提供餐食。
- 經評估無提供餐飲服務需要、可外出購買食物或使用共餐服務者。
- 有吞嚥困難、僅能以無渣流質管灌進食或有特殊餐食非盒餐或團體膳食可滿足其需求者。
-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
- 接受機構收容安置。
- 領有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
(二)經核定送餐服務後,有以下情形經告知仍未改善則停止送餐服務:
- 餐食送鄰居、親友、不吃或丟掉。
- 無故不在或外出用餐頻率高。
服務內容
- 由營養餐飲服務提供單位每週一至週五(週六)中午(晚餐)提供營養餐飲服務。
收費補助標準
- 長照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餐費補助100元。
- 一般戶:餐費自行負擔。
【輔導查核計畫】
【送餐單位】
【實施計畫】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