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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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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


藉由提供營養餐飲服務,促進個案飲食衛生與身體健康,並透過送餐活動,適時關懷個案生活狀況及了解需求,俾利提供服務、諮詢或轉介,以提昇生活品質。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本市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請外勞看護、未領有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並經照顧服務管理專員評估下列對象符合照顧管理評估量表(以下簡稱CMS)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

  1. 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
  2.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3. 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4.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二)符合第一款者須無法自行外出購買食物,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始得接受服務:

  1. 單獨居住者。
  2. 有同住者,但同住家屬均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均無照顧能力。
  3. 有同住者,但家屬無法協助提供餐食或其他特殊情事需申請餐飲服務。

(三)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已接受服務者,得繼續接受服務至一百零九年度第一次複評,依複評結果重新核定補助。


服務內容

  • 由送餐單位每週一至週五(週六)中午(晚餐)提供營養餐飲。

收費補助標準

  1.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餐費補助80元。
  2. 一般戶:餐費自行負擔。

送餐單位


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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