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本市失能長者,藉由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而能享有就醫及復健等資源,並解決其搭乘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之困難,維護其行的權益。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臺南市37區(含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及龍崎區),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照顧專員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審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39C號函,自111年2月1日起實施)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二)並以乘坐輪椅者優先服務。
服務範圍
以服務全臺南市境內之住家至醫療院所(指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為限)之交通接送為原則。得跨區(限嘉義縣市)提供服務,起迄點一端需位於臺南市境內。
服務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指抵達乘客住家或預訂搭乘地點),長照提供者可另定延長服務時間,並向本局備查,以不違反勞基法為原則。
二、如遇颱風等特殊狀況,經臺南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時得停駛。
使用者申請方式
一、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時間:每日8時起至17時止。
二、預約方式:以電話預約訂車為主,聽障及瘖啞者可以傳真預約方式。
三、預約訂車請於用車日前7日訂車,向交通接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以預約專線電話或傳真。
四、預約服務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預約須向特約單位提出取消或更改申請。
五、車輛依約定時間到達接送地點經等候逾十分鐘民眾尚未到達,特約單位駕駛員需先以電話連絡,並向特約單位報備,始得離開,由特約單位套列冊紀錄供查核。
六、訂車限制:每人每日僅限訂來回各1趟。臨時訂車視特約單位當日車輛調度情形提供服務。
七、服務對象補助額度用罄後,預約訂車列為後補。
使用者補助及收費標準
自110年2月1日起,交通接送服務內容調整如下附表:
類 別 |
修正後規定 |
(1)適用期間 |
自111年2月1日起 |
(2)補助趟次計算 |
不限趟次 |
(3)補助額度控管 |
(1)居住臺南市區者:每月以$1,840元額度控管。 (2)居住本市偏區者(南化區、龍崎區、左鎮區及楠西區):每月以$2,400元額度控管。 |
(4)如何計費 |
(1)補助額度內: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跳表金額二分之ㄧ收費,再依福利身分別計算自付額,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2)補助額度外: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跳表金額收費。 |
(5)福利身份別自付比率 |
(1)居住台南市區者: (2)居住偏區者: 一般戶:27% 一般戶:21% 中低收入戶:9% 中低收入戶:7% 低收入戶:0% 低收入戶:0% |
(6)是否有共乘優惠 |
有,補助額度內每位乘客搭乘段皆以計程車跳表金額二分之ㄧ收費標準的六點六折優惠,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
(7)陪同者費用 |
服務對象以一名陪同者為原則,二名為限,第二名陪同者酌收新臺幣五十元。 |
(8)服務範圍 |
以服務全臺南市境內之住家至醫療院所(指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為限 )之交通接送為原則。得跨區(限嘉義縣市)提供服務,起迄點一端需位於臺南市境內。 |
※失能老人之交通接送長照專車爽約扣點規定:
由於部份個案時常同時預約身障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待身障復康巴士預約成功時,臨時取消長照交通車的服務,為避免此種情形,已於101年12月1日起實施扣點規定。
已申請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者,有下列情事之一,應扣點載計並取消當日服務:
一、於用車當日取消服務,未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致影響其他服務對象權益,扣計一點。
二、預定用車時間十分鐘後,未抵達申請地點候車,經司機電話聯繫後,不能立即抵達並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致影響後續服務班次,扣計一點。
三、扣點方式以趟次計算,如預約來回2單趟而當日取消者,則扣計2點。
四、前項扣點累計達五點者,自翌日起十四日內停止其申請服務。
【服務單位】
【相關連結】
【服務資源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