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失能長輩社區化及家庭式的照顧環境,協助家庭照顧者減輕照顧負擔,並藉由辦理服務,提供照顧服務員在家創業的機會,家庭照顧者亦可突破無法外出工作的限制,增加收入來源。
服務對象
1.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本中心照顧管理專員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下列失能情形(需符合以下規定)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者。
服務內容
收費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簽訂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辦理。
長照需要等級 |
每月最高 給付額度(元) |
民眾部分負擔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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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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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級 |
10,020 |
0% |
5% |
16% |
第3級 |
15,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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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級 |
18,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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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級 |
2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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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級 |
2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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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級 |
32,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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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級 |
36,180 |
臺南市社區式長照機構 ( 家庭托顧 )申請籌設及立許可流程圖 申請籌設及立許可流程圖
【契約單位】
【實施計畫】
【相關連結】
【服務資源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