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以紓解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
*本服務可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合併使用,照顧服務補助併計不得超過最高補助上限*
服務對象
《有此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1.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2.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
※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本中心照顧管理專員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下列情形:
服務內容
收費補助標準
居家服務費用,收費補助標準,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居家服務特約單位】
【居家長照機構設立】
【長照法規連結】
【實施計畫】
【相關連結】
【服務資源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