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照顧者身體不適,照顧負荷大,或必須外出辦事而短暫離開個案時,提供機構喘息、居家喘息、日間照顧中心喘息、巷弄長照站臨托,以減輕照顧者的照顧壓力,讓照顧者得到適當的休息。
服務對象
由本局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審定為長期照顧需要者,且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依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091962596號公告修正「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計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下稱外看)之家庭,其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者,如其所聘外看因故無法協助照顧,得申請喘息服務,並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
服務內容
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長照需要者至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服務內容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服務以1日(24小時)為單位。
居家喘息服務: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若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加計BA14。服務以2小時為單位,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10小時為上限。
日間照顧中心喘息服務:長照需要者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
巷弄長照站喘息服務:長照需要者至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停留,包進食、服藥及活動安排等。服務以小時為單位。
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依據長期照顧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
喘息服務額度(1年)適用G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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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需要等級 |
給付額度(元) |
民眾部分負擔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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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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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級 |
32,340 |
0% |
5% |
16% |
第3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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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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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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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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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級 |
4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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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級 |
【居家喘息服務單位】
【機構喘息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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