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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
*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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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本市市民,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人口群:

一、六十五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五十五歲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五十歲以上失智症。


服務內容

以生活照顧為軸心及自我照顧之精神,透過專業照顧並有效執行或參與日常生活活動,而非被動成為被照顧者,以增進日常生活獨立功能,減少照顧需求外,另給予相關專業照顧指導,例如:復能照護、社區適應、營養照護、進食與吞嚥照護、困擾行為照護、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及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進而減輕因往返醫療院所之家庭經濟及人力負擔。


契約單位


實施計畫與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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