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 1)業經衛福部115年10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51962954號公告
為使長照共同訓練內容與現行長照政策及法規接軌,衛福部業完成長照共同訓練課程更新,並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公告,新版課程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