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衛生福利部「長照輔具新制與舊制對照表」及「長照輔具新制與身障輔具現制對照表」

2026/7/14
【公告】衛生福利部「長照輔具新制與舊制對照表」及「長照輔具新制與身障輔具現制對照表」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9日衛部顧字第1151961791號函辦理。
2.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碼)購置項目訂有最低使用年限;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長照給付對象,其依相關規定申請購置或租賃之身心障礙輔具,如屬相同項目且未達最低使用年限者,不得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