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長照3.0計畫預計於115年正式啟動,已有各項新措施從今年起分階段實施,其中第一階段自114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長照十年計畫3.0」政策採三階段實施如下:
1. 第一階段(已於114年9月1日起實施):
(1) 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可於照顧服務額度30%內使用日照、家庭托顧等社區式服務。
(2) 擴大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接送範圍納入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機構,將每趟次補助金額由100元調整為115元。
(3) 調整營養照護服務,將原本「4次一組合,補助4,000元」調整為「3次一組合,補助 4,500元」。
(4) 調整居家喘息服務內容,讓長者在安全情況下可至戶外活動,不再侷限在家中。
2. 第二階段(115年1月1日起實施):
(1) 擴大服務對象:由65歲失智及失能者擴大至全年齡失智及失能者皆可使用長照服務。
(2) 將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的收案對象(包含腦中風、燒燙傷、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及衰弱高齡病人)納入長照給付,鼓勵短期失能者透過積極復能來恢復自主生活能力,達到返家的目標。
3. 第三階段(115年7月1日起實施):新增智慧科技輔具補助,每3年調升為6萬元的額度,可用於租賃5大面向智慧科技租賃輔具項目(含移位、移動、沐浴排泄、居家照顧床、安全看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