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收費標準,自114年3月1日起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39號公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按計程車費率收費,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840元,偏遠地區(左鎮、南化、楠西、龍崎)最高補助新臺幣2,400元。
二、服務對象以1名陪同者為原則,2名為限,第2名陪同者酌收新臺幣50元。
三、為鼓勵共乘,共乘車資以66折計費。
四、計程車費率係依臺南市計程車日間費率錶費計算。另遇計程車費率調整時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