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2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交通接送服務遴選會議優勝單位公告
公告後逕依本局公告之「臺南市政府辦理交通接送服務實施計畫」內應設置必要車輛條件備車,並應於公告後3個月內依本局相關規定提出補助計畫及購車、驗車及雙方簽訂契約等程序完成,未於期限內辦理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