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1年度社區長照機構失智症團體家屋獎助開辦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 遴選結果公告
■ 第一優勝單位 / 【 台灣元氣村社團法人 】
備註:
一、本案徵求臺南市全區一單元提供服務。
二、經本案遴選產生由第一優勝單位(台灣元氣村社團法人)取得優先權,第一優勝單位應於一個月內依相關規定提出籌設計畫,經費支用至111年12月31日止,未於期限內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獲得開辦設施設備費及材料費補助之單位,若營運未滿3年有停辦情形者,其設施設備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規定之使用年限計算繳回折值經費以利本局統籌運用,不得異議,為考量單位負有自籌款比例,得繼續留用與自籌金額相當之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