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家庭托顧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度社區式長照機構(家庭托顧)獎助開辦設施設備及材料費申請
*2026-01-26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轉寄此文章 列印此文章
字級大小:

家庭托顧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度社區式長照機構(家庭托顧)獎助開辦設施設備及材料費申請案


一、目的:

為擴充本市社區式照顧服務資源及量能,推動本市家庭托顧長照機構佈建,提高失能者服務使用之可近性,建構綿密照顧型社區。

二、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下午5時前,填寫申請計畫書,備文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資料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長期照護科)。

三、辦理時間:自核定補助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資格:已取得家庭托顧籌設許可之社區式長照機構。

五、補助原則:

以臺南市全區為補助區域,惟為衡平區域發展及鼓勵家庭托顧服務資源布建,符合以下二項者優先予以補助為原則:

(一)本市長照偏遠地區:

    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龍崎區,共計4區。

(二)社區式長照機構服務資源涵蓋值未達1之行政區域:

    鹽水區、新化區、下營區、西港區、六甲區、官田區、將軍區、善化區、北區、安定區、東區、大內區、南化區、後壁區、楠西區,共計15區。

六、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每ㄧ住所最高獎助新臺幣十萬元。獎助項目以辦理家庭托顧服務必要之設施設備及物品為限,如休憩設備、衛浴設備(含地板防滑措施、扶手及照明設備)、緊急呼叫設備、急救箱、滅火器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裝備。

(二)設置長照偏遠地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龍崎區)者,最高獎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接受本案之長照提供者或長照機構,應至編列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籌款。於長照偏遠地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龍崎區)提供服務者,得免編列自籌經費。

(四)獎助費繳回機制:接受本項獎助費之單位,應於1年內取得設立許可,並應特約家庭托顧服務至少5年,除有正當理由或不可抗力事由外,未滿5年即歇業或終止家庭托顧特約,本項獎助費按其特約未滿5年之月份比率繳回。

七、審查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凡符合申請資格者檢送申請表及計畫書,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辦理書面審查予以核定。

(二)單位所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偽造者,取消其資格,事後發現者亦同。

(三)經費支用至115年12月31日止,未於期限內辦理視同放棄。

(四)本年度申請案,本局俟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予以核定。

八、本計畫本局保有最後審查權,如遇中央政策或補助變更,得視情況調整計畫內容。

九、本計畫事項若有未盡事宜,依照「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5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子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