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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1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評量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落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質照顧與關懷服務功能,做為社會福
利政策施政之參據。
二、激勵積極、優質之相關負責人暨熱忱服務之志工;強化弱質社
顧關懷據點之輔導。
三、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運作現況,做學術性有系統之研究與評估
確立發展之模式與方針。
貳、評量對象: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參、實施期間:101年9月至11月。
肆、辦理方式:
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全面評量(暫停運作與功能性據點除外)。
二、成立評量小組:評量小組各組置委員3人,由本府就下列相關
單位或人選遴聘之:
(一)專家、學者。
(二)積極推動或曾經評核為優質據點負責人、總幹事、志工、
區公所社政業務相關主辦人員。
(三)經驗豐富,業有專精之推動社會福利工作者。
三、評量方式:
(一)101年度申請內政部及本府補助經費設置3個月以上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採實地評量。
1.由評量小組赴據點作實地考評,包括書面成果建檔資料
之核閱及實際運作功能;評量日期由本中心排定,並通
知各公所及受評據點作事前準備。
2.評量當天受評之據點,應依評量指標將執行成效製成書
面及口頭報告並將相關資料備妥,俾便評量小組委員查
閱,並 接受評量委員之詢問。
3.須檢附之補充資料如下:
(1)據點空間規劃與運用
‧招牌是否置放於明顯處:可用書面資料或照片方
式呈現。
‧財產設備管理:檢附設備清冊。
(2)據點宣導與資源管理應用
‧財務管理情形:檢附獨立帳冊。
(3)志工人力運用與管理
‧是否依志願服務法提供志工服務:檢附志願服務
紀錄冊。
‧辦理志工保險情形:檢附保單與保險名冊影本。
(4)行政作業配合情形
‧辦理公部門核銷情形:檢附1~8月原始憑證影本。
(二)召開綜合審查會議:完成書面評量與實地評量作業後,由
本中心邀集評量委員擇期召開綜合審查會議,進行總體評
比審查。
四、評量等級:
(一)評量等級標準如下:
1.優等:評量總分90分以上。
2.甲等:評量總分80分至89分。
3.乙等:評量總分70分至79分。
4.丙等:評量總分未達70分。
(二)經本中心考核評量為甲等以上之據點,可提報計畫申請102
年度業務費補助。
(三)評量成績列為乙等及丙等者,將加強輔導並依評量委員所
列之應改善項目限期改善。嗣經複評並提升為甲等以上
者,亦得提報計畫申請補助,並由複評通過當月起予以補
助。
五、評量內容:
評量各據點自100年10月起至101年8月止之執行成果為主,評
量重點項目及權重配分比率〈如附件-評量指標〉為:
(一)據點空間規劃與運用:7%
1.招牌是否置放於明顯處所
2.服務時間是否讓民眾清楚明確瞭解
3.出入動線是否方便
4.內部活動空間設計使用情形
5.財產設備管理
(二)據點宣導與資源管理應用:10%
1.宣導該據點設置和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內容
2.社區資源運用
3.財務管理情形
(三)志工人力運用與管理:15%
1.志工召募及運用情形
2.是否置專職或專責人員執行志工管理
3.召開志工督導會議與否及召開情形與紀錄
4.是否依志願服務法提供志工服務
5.辦理志工保險情形
6.志工參與據點相關之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情形
(四)服務項目執行績效(一):48%
1.電話問安及諮詢
2.關懷訪視
3.餐飲服務
4.健康促進活動
(五)服務項目執行績效(二):4%
1.高關懷或特殊個案紀錄和檔案建檔情形
2.初級通報、轉介情形
(六)行政作業配合情形:10%
1.依限繳交執行成果月報表情形
2.依所報計畫執行之比例
3.老人身心狀況評估問卷填報情形
4.參與縣市召開聯繫會議情形
5.辦理公部門核銷情形
(七)永續創意與發展:6%
1.是否永續經營
2.創新服務、發展特色
伍、考核機制與獎勵
一、經本府考核成績優等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得視本府經費財政情形,補助志工相關費用或業務費新台幣1萬元整。
二、經本府考核成績甲等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得視本府經費財政情形,補助志工相關費用或業務費新台幣6000元整。
三、補助內容為業務費及志工相關費用。
陸、經費來源及運作:
一、本項計畫經費,由本府101年度公務預算照管業務─關懷服務
─業務費項下支應。
二、評量小組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
三、有關考核獎勵金由本府101年度公務預算照管業務─關懷服務
─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補助評量優(甲)等據點等費用
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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