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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失能長輩在熟悉的社區中就近得到照顧,是提供失能長輩白天開講做伴、活動筋骨、體驗學習,傍晚回到熟悉家裡輕鬆安心夜夜好眠的好所在。
服務對象
(需符合以下規定)
一、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本局長期照護科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失能情形
二、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
-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 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
- 失智症者。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服務內容
- 生活照顧。
- 生活自立訓練。
- 健康促進。
- 文康休閒活動。
- 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 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 護理服務。
- 復健服務。
- 備餐服務。
- 社區式沐浴。
- 延長托顧服務。
補助標準
- 補助標準: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辦理。
- 長照需要等級 每月最高給付額度(元)
第2級 10,020
第3級 15,460
第4級 18,580
第5級 24,100
第6級 28,070
第7級 32,090
第8級 36,180
民眾部分負擔比率(%)
【臺南市特約社區長照機構】
【日間照顧機構災害潛勢】
【日間照顧服務歷年評鑑】
【開辦日間照顧中心】
【社區長照機構交通接送車】
【臺南市各行政區日照服務資源涵蓋值】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