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本市市民,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人口群:
一、六十五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五十五歲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失智症。
四、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服務內容
專業服務希望藉由專業醫事人力「有目標性」的到宅指導個案,訓練、提升日常生活自主能力,而非被動為被照顧者,而家屬(照顧者)亦可藉由專業復能訓練的進行,提升照顧技巧。
倘有營養照護、進食與吞嚥照護、困擾行為照護、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等需求,亦可藉由服務的提供,獲得專業照顧指導。
專業服務以「目標」為取向,服務所設定的目標需於6個月內完成至多12次的訓練(每週1次),如已提前達成設定的目標,則可提前結束服務。
又專業服務強調個案跟照顧者習得技巧後,應該在家反覆練習,如還有其他專業服務需求,需等待90日之後,才可再次提出同碼別服務。
補助原則
(一)補助對象依其福利身分別,需負擔一定比率之自付額,補助標準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辦理
(二)福利身分別如下:
1、低收入戶(第一類):0%
2、中低收入戶(第二類):5%
3、一般戶(第三類):16%
【契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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