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壹、背景
ODF(Open Document Format)文書格式是以XML為基礎的檔案格式,具可攜性、可讀性及文件自我描述等特性,適用於各種作業系統,有利於檔案長久保存,並於95年11月成為國際標準(ISO/IEC26300)廣獲世界各國採用,例如: 英國政府於105年7月公告採用ODF為官方文件標準、我國則於98年1月將ODF標準訂為國家標準CNS15251。
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因應資訊平台、載具多元化趨勢,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間、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行政院自104年1月1日起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希各界共同推動ODF文書格式,並響應政府開放文件標準格式,提升我國軟實力。
貳、推動期程
行政院於104年6月5日函頒「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期程自104年至106年,並設立各年度具體目標,104年各機關網站提供下載的可編輯文件應支援ODF文書格式,非可編輯者則採用PDF的文書格式;105年各機關系統間、政府與企業的資料交換,須支援ODF文書格式;106年則全面推動各機關使用可編輯ODF文書軟體。
為期擴大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行政院於106年10月31日函頒「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期程自107年至109年。
參、推動策略
以文件應用軟體選擇權交還民眾、便利文件電子檔流通為核心理念,前開計畫設定分階段目標逐步推動,第一階段以營造ODF -CNS15251文書格式應用之友善環境為優先,政府機關對外流通文件統一改採ODF格式,並完備各政府機關ODF採購、訓練、諮詢管道。第二階段則聚焦發展ODF文件應用工具,開發更貼近國人使用習慣之功能,以提升ODF應用之便利性。
肆、推動分工及推動成果
為全面推動ODF-CNS15251應用,由國發會定期召開「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跨機關會議」統籌推動事宜,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分工共同推動。目前政府網站提供民眾下載之文件,已逾80%提供ODF格式;各政府機關如花蓮縣、宜蘭縣、財政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等,相繼改採文書檔案自由軟體解決方案,撙節機關文書軟體授權經費。
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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