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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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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s://vol.mohw.gov.tw/vol2/

●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http://vt.tainan.gov.tw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規定

一、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服務紀錄冊影本及服務時數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二、志願服務榮譽卡到期換卡可提前1個月申請,例:108年10月31日到期,可108年10月1日送出申請。

三、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服務時數申請自中華民國90年1月22日起計算,服務年資申請3年的認定方式為1年12個月,3年36個月。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

  • 洽辦單位: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聯絡電話:(06)2986649
  • 傳真號碼:(06)2984671
  • 電子信箱:volunteer1216@gmail.com
  • 地  址:70847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5樓(社會福利綜合大樓)
  • 申請流程:

(一)紙本申請(檢具資料):

  1. 公文。
  2.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
  3. 1吋大頭照二張(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
  4. 佐證資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
  • 備齊以上資料並發文至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原有舊卡無須繳回。
  • 審製時間:須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申請日以志推中心收件日為準)

(二)線上申請(檢具資料):

  1. 線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須運用單位登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且所登打之「基本資料」、「服務時數」、「教育訓練日期」、「服務年資」資料正確方可點選送出,如有遺漏上開資料,無法送出申請案件。
  2. 公文。
  3.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
  4. 1吋大頭照二張(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
  • 備齊以上資料並發文至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原有舊卡無須繳回。
  • 審製時間:須7個工作天(不含假日)。(申請日以志推中心收件日為準)

(三)榮譽卡遺失補發(檢具資料):

  1. 公文。
  2. 1吋大頭照一張(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
  3. 榮譽卡遺失補發切結書。 
  • 備齊以上資料並發文至臺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申請。

▲志願服務榮譽卡免費進入場所查詢


 

》相關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