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2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交通接送服務遴選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
(四)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
二、申請方式: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19日下午5時前函文及備齊文件(詳如遴選須知及附件),送達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交通專車服務承辦收)(郵寄者亦同,請儘早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