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 常見問答
Q:請問我家中有49歲行動不便的親人,可以申請長期照顧的服務嗎?
*2021/12/27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Line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轉寄此公告 列印此公告
字級大小:

A:

  1. 本中心的服務對象為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障者、55歲以上原住民以及50歲以上失智症者,並經照管專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為2級以上者,即為長期照顧服務對象。
  2. 您提出申請後,將由照管專員與您約時間到家訪視評估,經評估長輩的長照需要等級為2級以上者,即可使用長照服務,後續將派由您居住所在地的A級個管師與您聯繫討論家人的照顧服務需求、擬定照顧服務計畫,並協助連結服務單位到府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