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107年1月1日起,各項長照服務補助皆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規定辦理,依本局核定之2-8級長照需要等級,每月提供10,020元至36,180元等7種不同給付額度,可於給付額度內使用各項照顧組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