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服務提供為協助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以提昇其自我照顧能力,服務原則以個案身體照顧服務為主,家務整理為輔,若有同住家屬,應強化家庭功能,家務整理上由家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