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規定,個案須經過照管專員評估,方能依評估結果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爰此,未經照管專員評估核准服務之個案,不宜先行提供服務,如急需使用可採自費方式先行使用,待評估核定後改採補助身分使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