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9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保險 投保資訊
【本案承保期間自109年4月26日至110年4月26日止】
有關本年度志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相關事宜內容如下:
- 被保險人意外身故及失能保險金最高新臺幣10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最高新臺幣2萬元(實支實付)。
- 得標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保險費:每人新臺幣60元整。
本案理賠內容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業務執行範圍」:
- 被保險人於執勤職務〈含正當路途〉時,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殘廢或死亡者。
- 參加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舉辦或幫被保險人報名參加之教育訓練、表揚活動。
- 被保險人於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內、外之服勤活動或臨時性活動支援。
- 無投保年齡限制,但單位如有未滿15歲之志工,依保險法第107條修訂,未滿15歲兒童身故,無理賠身故保險金。
※志工保險案所需經費已涵蓋於本局年度補助之據點、醫事C運作費中,請各投保單位於年度結束前辦理核銷。
※為保障投保志工權益,請各據點及醫事C務必落實輪值期間志工本人確實簽到退。
※如因本案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局不涉入處理。
※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被保險人自理賠請求日起,經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有關申請單位投保、志工加退保、傷害理賠、遺失補發,請依相關檔案下載辦理。
本案聯絡人:吳敏菁,聯絡電話:06-29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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